本报讯 29岁的贵州籍被告人李某贵伙同4个老乡,从2003年开始以分散或结伙行窃的方式,先后到绍兴、杭州、温州、宁波、衢州、嘉兴、台州、丽水等地的19家宾馆酒店的29个房间内行窃,共窃得现金23万余元;窃得“劳力士”手表、手提电脑、数码相机、手机等物47件,总价值23万余元。 日前,丽水莲都法院一审判处李某贵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4年6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47万元至3.4万元不等。